长发改军融〔2018〕135号
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军民融合发展,我委拟建立军民融合领域项目储备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要结合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湖南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大战略和规划,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目录》范围,根据军事需求在新建和改扩建中需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兼顾特定国防功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运输项目;2.移动通信、固定电话网、卫星通信、光缆传输网、物流网等通信信息项目;3.大数据、测绘地理信息、气象水文海洋与空间天气等信息资源项目;4.频谱规划、超短波监测测向网系、航天器频率监测与干扰定位系统等频谱管理项目;5.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人防工程项目。
(二)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航空航天、智能无人系统和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及应用、新材料、海洋、太空、网络、生物、新能源、核、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好、带动作用强的“军转民”项目、“民参军”项目,以及贯彻军民融合要求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
(三)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项目;军民融合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承担或者参与制定军民两用标准和技术规范项目等。
(四)军地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开展国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实施的军队紧缺新兴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地方大学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军民两用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等。
(五)国防动员项目。指挥中心、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应急应战和公共安全协同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湖湘军事文化建设项目、红色文化旅游精品工程等项目。
(六)军队保障社会化项目。与军队保障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军需食品、物资油料、军交运输、基建营房、水电气暖、污水排放、固废处理、物流配送等领域建设项目。
(七)其他需要支持的军民融合有关事项。主要包括军民融合课题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实施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二)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
1.《2018年度长沙市军民融合领域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2018年度长沙市军民融合领域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档各一份,其中:附件1必须由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附件2由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为2018年度争取国家、省、市军民融合领域项目和平台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凡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四)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区县(市)发改部门对拟推荐入库项目要按照上述范围认真组织审查,入库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要协助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对项目前期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高校、科研院所由所在地的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申报。
(六)在近三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
(七)对于已入库项目,如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市发改委反馈,并提出变化情况说明及调整建议。
(八)本储备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请各园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依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2018年度长沙市军民融合领域项目基本情况表》,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对本区域军民融合领域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后,梳理汇总形成《2018年度长沙市军民融合领域项目汇总表》,于7月20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军民融合发展处(市政府一办853室)。如不涉密,电子版请发送至jmrhfzc@163.com。
联系人:赵雷 88665529 88665367(传真)
邮 箱:jmrhfzc@163.com(保密资料仅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资料请做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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