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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
您好!
2018年7月17日,市价监局收到领导信箱2275631号信件后,就您信件中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国土证登记费没有收费依据,责成该开发公司整改,退回多收的代收国土证登记费130元。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