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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购费的问题
来件人:Mordin    来信时间:2018-07-01 18:55:57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领导6.21的回信已经收到,由于我没有提供新的事实,价格部门没有受理。今天准备去交契税、印花税和维修基金的时候发现:契税、印花税的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契税、印花税中的房屋售价是比合同价少了3万多;契税、印花税中的房屋售价其实就是置业顾问说交了团购费后的团购价。想了解一下契税、印花税难道不是以房屋售价为标准的吗?谢谢领导!
回复内容:

Mordin

    您好!

    201872日,市价监局收到领导信箱2265316号信件后,就您信件中反映的“契税、印花税中的房屋售价与购房合同价不符”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契税、印花税征收标准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我局于201873日,通过电话向您告知了处理结果,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73

回复时间:2018-07-03 16: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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