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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标准不合理
来件人:任先生    来信时间:2018-05-08 08:57:16
来信内容: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于2014年下发了《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长房中协发[2014]字 第003号)。该标准第3条为:“抵押贷款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引导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手续、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收费标准按按揭贷款金额的3%,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该条内容让二手房买方无法自由选择按揭银行,并要被迫缴纳贷款金额3%的费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据悉,全国各一线城市,仅有长沙房地产中介收取“抵押贷款代办收费”。该标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希望发改部门立即制止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不法行为,废止该标准,保护全长沙市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任先生:

您好!房地产中介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请咨询市住建委。

201858

回复时间:2018-05-08 1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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