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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未提供发票
来件人:张先生    来信时间:2018-03-16 06:13:26
来信内容:
尊敬的您好!长沙县恒基凯旋门三期10、11栋期房2016年10月14日预售许可证发证,开发商在10月6日通过第三方长沙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在营销中心强行收取每位购房者6000元团购咨询服务费,有以下几点请查实。1. 《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订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收费是否违法?2. 团购合同约定6000抵总价3万,开盘现场公示、购房合同价格都未体现有优惠,6000元买了一个购房名额?3. 第三方收取6000元并没有为购房者提供任何服务,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具体提供了哪些服务?是否有相应资质?只提供收据没有发票合法吗?4. 为什么中间服务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不是开发商。购房合同之外的价格符合一房一价吗 5. 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来做办卡团购买房,是否等于变相违规预售,6,春节前反应给长沙县相关部门答复会联合相关部门处理,至今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结论吗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2018320,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工作人员对恒基兆佳(湖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凯旋门营销中心进行现场调查,调取凯旋门往期销售价格公示,公示对商品房的楼栋、楼层、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享受折扣、销售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经查,您签字确认的《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您所购房屋为111408号房。该楼盘现场负责人提供了您签字确认的《团购合同》证明您是自愿参与交6000元抵30000元房款活动。根据该楼盘现场负责人提供的往期销售价格公示,111408号房公示总价为647337元,您在先享受6000元抵30000元房款活动的基础上另外再享受了其他购房优惠,最后111408号房的成交总价款为569528元,您确实享受到了房价优惠。您反映的其他问题,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如您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该局联系。(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1号,联系电话:84011087)。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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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3-22 1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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