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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尽快落地920、585等文件内容
来件人:绿盾征信    来信时间:2017-07-31 14:33:53
来信内容:
依据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中第三大点提到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依据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湖南省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湘发改财贸【2014】585号)中第二大点提到“行政管理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投资等活动中,应依法查询相关市场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依据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83号)中第二大点提出“推动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产品的应用。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社会主体进行公共信用记录核查,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主体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依据四: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第五大点要求“按照省信用办统一部署,制定长沙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使用领域、环节和方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案例:郴州市财政局《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郴财采[2017]8号)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必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通道进行查询。信用报告必须由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绿盾作为全国权威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招投标中的信用风险以及履约及时性。政府带头讲信、查信、用信能更好的促进长沙信用体系建设。盼望市发改委能尽快将文件落地确定试点领域和试点执行部门,所辖领域使用信用产品的具体办法,包括日常监督、市场准入、资金扶持、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入职)审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回复内容:

绿盾征信:

    贵公司于731希望尽快落地920585等文件内容的来信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为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湘发改财贸〔2014585号)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8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卫生计生、招标投标、教育科研、电子商务、旅游、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

下一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在政策性资金申报、评优评先、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沙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4
回复时间:2017-08-07 1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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