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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星润物业公司无资质违法经营却取得了服务价格登记证
来件人:小华    来信时间:2016-11-07 10:49:40
来信内容:
市发改委:
    本人华谢飞,作为嘉华城业主,向贵委投诉长沙星润物业公司违法经营。该公司2014年12月17日成立(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当时未取得任何物业管理资质(该公司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的日期是2016年1月二十九日)就承接了嘉华城小区物业管理业务,属非法经营;嘉华城小区一期有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需二级以上资质才能承接物业管理,截止目前为止该司都只具备三级资质(今年1月29日才取得),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等级资质的要求,属非法经营,物价部门却给该公司颁发了服务价格登记证(长价控2016047号)。我请求贵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立即依法纠正星润物业非法收费行为。
    上述情况如不得到及时处理,我保留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纠风办、巡视组申诉的权利。
回复内容:

 

小华:

你好,你给领导信箱的信件(ID1613287)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2004年第125号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资质等级和相应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由住建部门主管。

二、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我委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予以核定。星润物业公司在申报物业收费中提供了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等资料,申报的物业收费标准也与上届物业公司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一致(1.7/㎡)。据了解,嘉华城小区物业服务原由先锋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资质同为三级),该公司因故离开后,由于嘉华城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及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努力下,经招投标程序,选定了星润物业公司对嘉华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在核准星润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我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要求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对星润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物业进行了审查,以上部门均予以认可。同时,为保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连续性,我委核准的星润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也与小区原物业收费标准一致。

如你对星润物业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的资质存在异议,请向住建部门进行咨询并建议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管理小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61110

回复时间:2016-11-14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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